天水市首例利用“门徒会”
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宣判
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该案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争娃等八名被告人明知邪教“门徒会”是邪教组织,而国家法律、法规已明令取缔,被告人李争娃仍然在天水地区非法串联,任命“门徒会”执事、配执,并组织一次 “三赎基督”神“门徒会”聚会,在一起跳天堂舞蹈、耍武术、唱灵歌祷告,其目的就是为了知恩感恩,振奋精神,传神的恩典等蛊惑人心,多劝一些人信神。并亲自策划、组织、领导了2012年6月6日在被告人冯兆吉、高永茂家人数达70多人的邪教“门徒会”的非法集会活动,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干警当场查获,并收缴大量宣传邪教“门徒会“的小册子和学习”门徒会“的手写心得体会。
“门徒会”,又称”基督旷野教”、”二两粮教”,“旷野窄门”,是组织体系庞大、裹狭人员最多的邪教组织。是陕西耀县农民季三保于1989年初创编的,内部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教会、教会点等7级机构。该组织骨干制造、散步其宣传的主要歪理邪说有:“宣扬信主祷告能治病”、“赶鬼治病”、“一天只吃二两粮,种庄稼没有用”、“学生信主不学也自通”,“宣扬吃生命粮”、“宣扬奉献、传福音”等迷信邪说,致使大量中小学生辍学,许多群众整天“祷告”,放弃生产,变卖家产,准备“升天”,或有病不求医,因贻误治病而死亡。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 公安部关于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及工作意见 的通知》(厅字【1995】50号),明确“门徒会”为邪教组织。故该案由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八被告人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解释(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并根据各自情节轻重、作用、地位等对八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有悔罪表现,行为较轻的两被告人判处缓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该案是我市利用邪教“门徒会”破坏法律实施罪并被宣判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