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传用语
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市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宣传用语征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2年5月5日开始,6月10日结束。
二、征集内容及体裁 宣传用语采取锦言、警句、诗句、对联、短评及广告用语等形式,充分体现《国防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从不同侧面反映我国国防的全民性特征和公民的国防义务,揭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启迪和警示人们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宣传用语应力求做到主题鲜明、短小精练、通俗易懂、琅琅上口,便于记忆和推广使用。
三、征集办法 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主要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工作者以及热爱国防和军事宣传的各界人士。每个县区不少于10条;驻地部队由天水军分区牵头,不少于10条;市国防教育成员单位和其它单位视情况,原则不少于2条。
应征作品统一报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南凌 联系电话:8298350 电子信箱:tsgfjybgs@163.com。
征集作品要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截止日期6月10日。
优秀作品将在国防部网、中国军网、全军政工网、《国防教育》杂志和市属主流媒体上刊发。
四、评奖及推广办法 8月上旬,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军地有关专家,对各作品进行评选。拟设一等奖10条,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条,优秀奖40条。活动结束后,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通报表彰并向全国推广使用获奖作品,给予获奖者适当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征集国防教育宣传用语,是创新国防教育形式,拓展国防教育渠道,进一步营造开展国防教育良好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征集活动的积极性。各县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推荐上报的作品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天水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