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活蹦乱跳 来时一瘸一拐
-天水13岁女孩参加夏令营摔伤,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七成责任,赔偿3500余元
记者宋芳科 通讯员苏晓斌 实习生李宁丹
西部商报讯 兴高采烈参加夏令营活动,却不慎摔伤,天水市13岁学生苗苗(化名)的旅行最终以受到伤害告终。后苗苗的父母找组织夏令营的旅行社理论,却被告知是孩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昨日记者获悉,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参加夏令营,活动组织方更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费用的70%,赔偿3500余元。
夏令营旅游女孩受伤
2011年7月暑假期间,许女士和天水某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约定由她女儿苗苗参加该旅行社举办的山东青岛儿童夏令营旅游项目。许女士说,合同签订后她给旅行社交了1500元旅游费。
2011年7月17日,她女儿苗苗和其他团员一道从天水启程赴青岛参加夏令营活动。可是7月21日上午,她突然接到旅行社打来的电话,称她女儿在宾馆下楼的时候不慎摔了一跤,导致脚踝骨折。
赔偿有分歧对簿法庭
据旅行社方面表示,苗苗在青岛受伤后他们已经给予了积极治疗,医生也表示苗苗脚踝骨折伤势不重用石膏固定休养就可以。
后来经许女士统计,给女儿后续治疗的费用以及陪护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余元。不过旅行社认为公司尽到了救治义务,而苗苗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旅行社导游再尽职也不能一直盯着啊。
由于无法达成协议,2011年12月,将天水某旅行社告上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00元。
法院:旅行社担责七成
在法庭上许女士认为,保障游客安全是旅行社的义务,连这点都无法办到还谈什么给游客带来快乐。旅行社则认为,事发原因主要是苗苗自己不小心,旅行社已经送苗苗进行治疗,所以不承担其他责任。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参加这次夏令营活动的旅游者均为未成年人,旅行社更应细致地安排旅游活动,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考虑到苗苗下楼不慎摔伤自己也有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麦积区法院一审判处天水某旅行社赔偿苗苗各项损失费用的70%,赔偿3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