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党政
机关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各政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去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规定。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锻造过硬本领、锤炼过硬作风”活动,对全市政法干警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但从近期来看,部分县区政法机关对《通知》规定贯彻落实还不够重视,个别县区政法机关干部因工作期间饮酒在全市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政法干警工作纪律,树立全市政法系统广大干警良好形象,现就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法干警思想认识
在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是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的有关政策要求,遏制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树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县区政法委、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全市政法系统“锻造过硬本领、锤炼过硬作风”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大对《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规定,教育广大政法干警深刻认识酗酒的危害性。特别是要认真吸取近期个别县政法机关干部因饮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训,以此教育广大政法干警从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维护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禁酒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达到共识,行动上变成自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通知》规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期间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滋事,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各县区政法委、市直各政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八项规定,结合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严禁饮酒的有关规定等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制度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政法部门和基层政法机关干警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针对节假日临近,个别政法机关干警工作日饮酒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值班人员工作的督察,确保市委、市政府禁酒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树立全市广大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区政法委和市直各政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通知》规定和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锻造过硬本领、锤炼过硬作风”活动要求,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政法干警落实《通知》规定的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本单位《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切实负起责任,带头严守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政法干警及工作人员,相关政法部门要视其情节,及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等处理。各县区委政法委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迁就姑息;对屡纠屡犯、酗酒滋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执行不力的县区和市直政法部门,市政法委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政法干警饮酒误事、酗酒酿祸问题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