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法系统警车管理和
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各政法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不断健全完善警车管理制度,强化警车使用日常监管,政法系统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日趋规范。但从目前来看,我市一些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在警车管理使用上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个别政法单位干警转借警车和警车牌证,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随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开“特权车”等情况,有的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为认真落实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政法系统警车管理和使用,树立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警车的配备是因司法行政机关工作需要而装配的车辆。加强全市政法系统警车管理和使用,对于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政法机关履职效能,树立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事关警民关系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特别是要针对近期个别县区政法单位干警违规使用警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必须引起各县区政法委和各级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对政法干警的教育和队伍的管理,教育广大干警严守警车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二、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警车使用
各级政法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本部门、本单位警车使用管理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教育警车驾驶人员和政法干警严格遵守警车驾驶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按照“谁驾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警车驾驶员的责任意识,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占道行驶和闯红灯、闯单行线及禁行线,严禁警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警用车辆借给政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警车、开“霸王车”、“特权车”以及疲劳驾驶,严禁非警务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和警笛等。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警用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政法部门良好形象。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大对政法部门警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督察力度,重点要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警车牌证不全、警车及警车牌证外借、不按规定涂装外观制式、不按规定安装或滥用警灯警报器、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驾驶警车时未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或未携带人民警察证、从事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非因公务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等问题的督察力度。对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干警,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车牌证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