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强化措施
全力抓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 郭奇若

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已全面展开,我市作为省级卫生城市,近年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总抓手,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得到不断巩固和提升。但是,目前工作中仍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为此,全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复审,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复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是推动“三城联创”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尽管全市在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推动“三城联创”活动深入开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创卫”工作与创建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场环境卫生、“五小”行业监管、病媒生物防制、市容市貌管理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切实做好复审各项工作
(一)大力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八项集中整治”活动,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着力营造整洁、有序、良好的城市环境形象。一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以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河道沟渠为重点,加大环卫保洁力度,清运积存垃圾,铲除卫生死角。坚持清管并重,严防反弹。深入开展“创卫”主题活动,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和居民小区整治环境卫生,落实各项保洁措施。二要加强经营秩序管理。进一步严格市场管理,集中整顿规范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和交易秩序,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有序,无市场外溢现象。重点整治城区主干道、窗口地段流动摊点及马路市场,加强自产自销农产品临时交易摊点规范管理,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三要强化市容市貌管理。集中人力物力,对破损路面、路灯、座椅、井盖等市政公共设施补修维护,下大力气全面排查清理城区各类过街横幅广告和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牌匾。对于空置的广告设施,要临时设置公益广告。要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大力整治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有序。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力量,全面清理公共区域城市“牛皮癣”。四要切实抓好窗口单位的卫生工作。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卫生是复审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窗口单位的垃圾收集处理、空气质量、食品饮水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清扫保洁和禁烟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环境。
(二)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以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整治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对无证无照经营、卫生条件差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公共场所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完善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资料,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清洗消毒等卫生管理措施,张贴禁烟和传染病患者禁浴、禁泳标志。采取综合防制措施,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加强对城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传染病管理制度、门诊日志、健康教育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相关记录。
(三)健全完善软件资料。两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严谨细致地做好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归档工作,使每项工作计划、总结等过程性资料完备,保证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确保复审工作软件方面不丢分。要精心制作专题宣传片、资料汇编、宣传手册,生动、形象地展示创建工作成果。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复审顺利过关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迅速掀起迎检工作高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项抓,相关责任人员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迎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验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任务分解细化,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二要强化整改提高。两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标准,认真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要认真研究和吃透检查标准,对复审工作查什么、怎么查,做到心中有数。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在显要位置和黄金时段刊(播)卫生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城区出入口和繁华路段制作宣传广告,对破旧和空置的工地围墙粉刷后书写宣传标语,做好城区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工作;要在出租车和公交车LED屏上滚动播放宣传口号,着力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四要严格督查落实。市爱卫办和两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在复审中丢分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