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3起故意杀人案罪犯罗健、王军、吴艳荣执行死刑。琐事动刀血溅酒吧
罪犯罗健于2009年8月1日22时许,给某酒吧老板杨某打电话,但杨某未接。罗健便来到杨某的酒吧,发现杨某与被害人王某某、郭某、洪某以及罗健的前女友徐某等人在一起,遂责问杨某为何不接其电话并因此发生争吵。罗健将酒吧门关上,从其裤兜内掏出一把弹簧刀对杨某颈部连刺数刀,致使其颈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罗健又持刀对洪某、郭某、王某某进行捅刺,分别致3人轻伤、轻微伤和重伤。言语不和致人非命
罪犯王军与孙鼎(同案犯,已判刑)于2009年12月22日20时许,到秦安县与“天河动漫城”经理王某饮酒,至次日凌晨零时许,因王军向王某借游戏机被拒,双方发生口角,王军、孙鼎即对王某拳打脚踢,并用啤酒瓶将王某打倒在地。继续殴打中,王军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掏出一把尖刀在王某腹部猛捅一刀,后王军又持刀在王某腹部连捅数刀,在王某颈部连刺3刀,致王某右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提亲不成夜动杀机
2009年12月17日,罪犯吴艳荣随其父和媒人前去清水县白驼镇永安村其女友王某(被害人)家提亲。当日,因王某家的一只鸡无故而死,一个玻璃水杯炸裂,王某家人便认为婚事不吉利,遂拒绝提亲。次日,吴艳荣到王某家劝说未果,心生怨恨。当日23时许,在王某家留宿的吴艳荣捡起院内的一根铁棍,分别对王某及家人共4人的头部进行多次击打,致3人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1人重伤。吴艳荣随后骑摩托车逃回自己家中,将作案情况告知其父母,并让其父亲给“110”打电话自首。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3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对3案的罪犯罗健、王军和吴艳荣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3起故意杀人案件开庭审理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3案的3名罪犯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分别裁定核准判处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