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今年45岁的黄某,2007年3月在某银行天水分行申办了一张双币种白金贷记卡,该卡初始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美金0.5万元。后经黄某的多次申请,银行将该卡信用额度逐步上调,但由于银行工作失误,使原本应上调为人民币15万元,美金1.5万美元的额度上调成了人民币15万元,美金15万元。2008年底,黄某在天水所创办的天水创新天惠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生意每况愈下,部分借款人也开始向其催还欠款。为了偿还债务,黄某采用多行开户、多卡透支的方式,无偿占用了大量银行资金,并致使其出现多重债务,无力偿还。
2009年12月1日,某银行发现黄某所持信用卡透支异常,经多次联系黄某未果,便对其所持该行的三张信用卡采取了止付。记者了解到,因涉嫌信用卡诈骗,黄某于同年12月17日被天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发时,黄某共透支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随着公安机关对黄某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早在2007年9月,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公司4名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了这4名员工的印鉴,并利用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某银行骗取贷款24万元,案发前,黄某只归还了这笔贷款的部分利息,而24万元贷款本金分文未还。
今年12月2日,这起信用卡、贷款诈骗案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金额均属特别巨大,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秩序,依法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以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