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中级法院一审判处6被告1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甘肃新闻网兰州10月10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一群朋友围在一起吃烤肉,竟因为争座位发生械斗最终酿出命案。10月8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隋某、李某某、李某、陈某、张某、牛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3年。与此同时,经法院调解,被害人家属获得13.2万元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隋某伙同李某某、李某、陈某、张某、牛某、马某某、刘某等人在秦州区一烧烤店吃烤肉时,因其邻桌的赵某某将李某某座位的凳子拉过去坐,李某便对其进行辱骂致双方发生争执,取餐巾纸回来的李某某见状,朝赵某某的颈部击打了两肘子。随后,一旁的张某向赵扔过去一个啤酒瓶,隋某、陈某、李某、张某、牛某等人便一拥而上,围住赵某某拳打脚踢。将赵某某踢打出店外后,这伙人追出去继续对赵某某殴打,最后见赵躺倒不动,各被告人遂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赵某某在秦州区北关一私人诊所进行简单的包扎治疗后,于2009年12月27日凌晨因头部伤情严重,经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赵某某系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另据查明:2009年10月28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在天水市秦州区皇城路,因赌债等纠纷与张某某发生争执,二人遂持砍刀将对方砍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右下肢多发皮肤裂伤属轻伤;右胫骨骨折属轻伤。经法院主持调解,在赵某某被伤害致死一案中,被害人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由6被告人亲属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3.2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无视国法,故意伤害被害人赵某某并致其死亡,李某、张某又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某并致其轻伤,6被告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王兰芳 通讯员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