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斌辞去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1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于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决定:接受刘斌辞去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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