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89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80号)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73号)要求,认真部署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若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