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高考替考案再曝内幕 找一个替考生要3万元
19日,被列为中国2008年度十大热点教育新闻的“天水替考案”终审判决,并再次曝出惊人内幕,找一个替考生要支付2万~3万元不等的费用。
天水市中院二审审理查明,蒋鑫身为教师、霍继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追求私欲、私利,共谋“高考移民”,并通过请托的方式请客送礼,违规办理户籍及报考资质,甚至提供伪造证件,伙同相关负有委托招生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同案其他被告人,致使28人违规参加了2008年天水高考。
2008年6月2日至4日间,从山东省阳谷县向甘肃省天水市办理高考异地跨省报考事宜,有霍继刚带着考生14人,以及替考生12人分批来到天水。6月7日,替考生丁某在考场被查获,后随调查工作的深入,山东省阳谷籍考生在天水“移民”替考案发。同年6月28日,霍继刚在山东省阳谷县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查明,在办理高考户籍以及报名的过程中,霍继刚等人分别多次指使学生家长通过银行卡向蒋鑫汇寄现金累计人民币28万元。其中,经霍继刚联系的考生之父张某,向蒋鑫汇款人民币3万元,另外两考生的家长汇款人民币4万元,用于支付替考生的费用。
2008年10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蒋鑫、霍继刚等人直接通谋作案,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宣判后,蒋鑫等人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今年1月19日,天水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