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元购买的商品房延期近三年不能交付使用,年逾花甲的业主四易其居。
原本出现在规划图上,作为安置拆迁户的C座住宅楼,却在工程开工后突然消失;
一套商品房竟出现两个房主;一件件蹊跷事不断出现……
数十户购房业主究竟何时才能住进新房?
交钱已三年 房子难到手
购房户:我们被开发商拖垮了
■本报记者张凯 辛磊 通讯员张炳杰

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与合作路十字路口的宏业大厦分A、B两栋主体楼。按照当初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的预售房合同,2006年底,宏业大厦B座便可交房。然而两年多过去了,房子却迟迟不能交付使用,业主们意见纷纷。
●19万元买来烦恼
购房户吴宝栓老两口原在金昌工作,退休后来我市定居。2005年6月,他们看中了由天水宏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秦州区建设路的宏业大厦B座一套商品房,面积为93.35平方米。吴先生说,当初看好房子后,他就把原有的房子卖了,又从亲戚朋友处借了些钱,分四次将19万多元的房款付清,于2005年9月19日与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售房合同,约定2006年8月31日前交房。事后,老两口在外租了房子作为过渡,好等来年8月底喜迁新居。可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三年。“合同本来约定的是2006年8月底交房,可到期后我到工地一看,这根本交不了工啊,于是我找到当时负责该工程的宏业公司一位姓刘的经理,他告诉我10月份肯定能交工。就这样从10月推到春节,又推到来年5月、10月,至今也没有交房,一次次哄得我好苦!”。
此后的两年多,吴先生隔三岔五就到宏业大厦的工地上去看看,连他都记不清自己往宏业公司跑了多少趟,这期间他认识了很多和他同样购买了宏业大厦B座的购房户,“像我一样拿不到房子的业主就有近70户,我们合伙最后一次找宏业公司是10月29日,这次他们来了新经理姓王,见到我们后,态度很诚恳,并说他主要就是解决问题来的,让我们11月7日来,承诺到时肯定给大家一个答复,当时我们都信了,可谁知11月7日,我们过去后连人都没见着。”
因为交房期限一拖再拖,三年里,吴宝栓老两口四次迁居,先后在东团庄、公交公司家属院、老花鸟市场及前两天刚搬到的庆华厂家属院暂住。“我们老两口从外地来天水,孩子又不在身边,几次搬家家具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茶几摔碎了,电视柜也坏了,几年来我们光搬家、租房就花了近两万元,真是旧债未还,又添新债。为了这个房子,我们老两口可是心力交瘁。”吴先生的爱人说。
吴先生说:“按照合同签订的违约赔偿条款,宏业公司应每天赔偿我们所交房款的万分之一,这点钱也仅够我们交房租的,而国家规定的赔偿应是每天万分之四,这说明那个合同有太多的不合理。但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我现在只有一个心愿:我们究竟什么时候才能住上房子?”
●一房两卖?
2005年12月份,市民雒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宏业大厦B座1302号房,面积为61.24平方米。在首付40%房款51200元后,他于12月7日与宏业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售房合同。他与吴先生的合同不同的是,雒先生的房子约定为2006年10月31日前交付使用。这让人很是困惑:同一栋楼,交付期限却不相同。
雒先生说,2006年5月份左右,他在市内某广告公司看到了一则房屋出售广告,竟然发现所出售的房子竟然就是自己2005年从宏业大厦购买的商品房。经过一番调查,雒先生获悉:他购买的房子其实还有另外一个主人。雒先生担心会出问题,便与房子出售方取得联系,发现他们两个的合同除付款方式不同外,其他内容均相同。雒先生的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是“于2005年12月7日签订合同时交付51200元整,余款等交钥匙时一次付清。”而对方的是“于2005年12月31日一次性交清房款132278元。”雒先生急忙找到宏业开发公司,谁知负责人却不以为然,说交房时再调整。
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主人,雒先生怎么也无法接受,同时他也希望房子快点交工,好给他重新调整。他多次找到开发商询问房子何时能交付,但始终未果。
担心会突生变故,雒先生于2007年3月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调解,宏业公司答应同年4月底待绿化及收尾工程完善后交房。但过后经工商部门多次催告,该公司仍未将房子交付雒先生使用。
雒先生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卖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两家买了同一套房子,最终结果只能是一家得到住房,而另一家得到经济赔偿。根据天水市目前的房价,宏业大厦的房价已经涨到了一平方米3700元左右,可我买的时候每平方米才2100元,无论我们两家最终谁得到房子,另一方肯定会损失很大。而且由于房子没有按时交付,这两年我仅租房费就高达14000余元。还有因为装潢材料及人工费用的上涨,就算宏业公司现在交房,我们也要多支付装潢费用1万余元。”雒先生说。
目前,雒先生已就此事向仲裁部门提交了申请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搬迁安置房”不存在
市民崔师傅是宏业大厦原址的拆迁户,2002年11月22日,她与宏业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南侧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原地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崔师傅的原住房将以产权调换形式,拆迁安置在宏业大厦C座住宅楼一单元三号,面积为81.4平方米,多出面积按市场价每平方米1400元支付。
可宏业大厦工程开工后,崔师傅却发现,规划图中本来为安置他们拆迁户的C座住宅楼竟然已无地方可建设,她连忙到有关部门了解才发现,宏业大厦C座根本就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宏业大厦C座根本就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崔师傅多次找宏业公司协商,要求重新安置住房,但宏业公司不予理睬。2007年10月,崔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11月1日,经法院调解,重新调整宏业大厦B座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作为给崔师傅补偿的拆迁房,该房比原拆迁协议中商定的81.4平方米的拆迁房多出20多平方米,按市场价每平米3400元支付,“因法院调解的时候说是现房,10天内就能住上。但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折腾,我们交了近9万元的房款,可至今也没能住进新房。”崔师傅说。
2008年6月,崔师傅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原协议,偿还住房违约金按国家规定的每天万分之四计算等9项内容。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宏业公司:明年7月前交房
11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宏业公司见采访负责人王经理。据王经理讲,宏业大厦B座之所以延期交付,是他们与施工方有些争议,致使施工方停工一年多,但现在已经达成协议,约定下周开工,2009年7月1日前肯定能将房子交付到业主手中。对于因延期交房而给众业主造成的损失,王经理表示若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将按合同执行;合同约定以外的赔偿可以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
对雒先生所说的“一房两卖”,王经理解释,当初公司有两个售房团队,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这一个特例,目前有两个解决方式,一是将13楼调整到14楼,二是退款,包括业主的一些损失,具体的条件还需和业主再协商。
至于原本在规划图上的C座住宅楼为什么没有建设,拆迁户将如何安置,王经理说,C座本来是规划在内的,当初的红线图都有明确标示,主要是用于安置8户拆迁户,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如领导的变更、城市的规划建设,最后作废了。总的来说,这个项目开发的时间太长了。目前的想法,是将这8户拆迁户安排到B座,具体还在商谈中。
据悉,由于宏业公司对宏业大厦B座的交付一拖再拖,业主们已于近日将此事反映到有关部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此事,业主们两年的奔波将会有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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