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秦州区的杨先生等五人从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嘉秀花园购买了五套商品住房。当他们缴清房款后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却因开发公司不开具正式的购房发票,致使办理房屋产权证一事一拖再拖。杨先生等人不禁问——
我们何时才能拿到购房发票
近日,秦州区的杨先生等人来到本报反映:2003年,他们五人在位于秦州区泰山东路的嘉秀花园以每平方米1830元的价格,购买了5套商品住房,并与嘉秀花园的开发商——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售房合同,预付了50%共计50多万元的购房款。2004年6月,房屋竣工,他们付清了剩余的房款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了钥匙。
杨先生说,他们当时买房有两个缘由,一是嘉秀花园的房子还没有竣工,最终的房屋面积未确定,所以与开发商没有签订正式的售房合同,也就没有索要发票。二是自己公司内部当时有政策,可以给职工补贴30%的房款,于是他们就以单位的名义与广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个统一的预售房合同。今年由于他们单位要改制,他们五人便要求把这5套住房尽快划归到他们个人名下。5月份,单位出具了一份证明,他们与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向其索要发票,准备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因为房款早已结清,我们签完合同后,便向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发票,准备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房卡,到房管局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谁知,广源公司的财务人员告诉我们,最近发票开不了,须等几天。后来我们又去了多次,广源公司不是以财务人员不在为借口,就是让我们再等几天等各种理由来推诿。我们跑了两个多月,这购房发票始终未能拿到。”杨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杨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见多次索要发票未果,便心中生疑,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税款,税务部门早在今年3月份就把他们公司的发票收走了。知道这个原因后,他们五人再次找到广源开发公司,可得到的答复却是,税款短时间内无法缴纳,发票也没有办法开。
这个答复让杨先生等人实在是无法接受。看到小区里其他住户早早地拿到了房产证,他们心里很不是滋味:“目前我们公司马上面临改制,要是不把房产证尽快办下来,遗留到以后,问题就更麻烦了。可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至今不能给我们一个确切的答复。几十万元买来的房子,到头来因为一张发票而无法确定产权,我们该怎么办?”
就此,记者采访了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据他讲,杨先生等人是2003年以单位的名义统一从嘉秀花园购买了5套商品房,并签订了一份总的预售房合同。今年4月份,杨先生等人将房子转到个人名下,并重新与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售房合同。至于迟迟不能给住户开具发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的情况他也不清楚,只有具体办理的财务人员才知道,但财务人员必须要经过公司总经理的同意,才能接受采访。由于总经理目前身在外地,财务人员不便接受采访。最后,这位负责人说,他们目前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估计不久就可以给住户开上发票了。事后,记者多次与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何总经理联系,却始终未能联系上。
记者随后来到天水市地税局了解情况。据市地税局重点税源分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欠缴税款共计160余万元。为了督促其清缴费用,税务部门对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了以票控税的措施,即企业在欠税或涉税上有大的问题,税务部门采取停供发票的法律手段,以便督促企业及时清缴税款。自今年三月份以来,税务局依法收回了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发票,随后,一共给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出了19份税收缴款书,但至今广源公司没有缴纳税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协调、督促广源开发公司上缴税款,如果广源公司还不在期限内缴清拖欠的税款,他们便将其移送到稽查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公司的部分资产依法进行查封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