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通告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受其波及破坏,我市两区五县不同程度地发生校舍和民房倒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灾后重建的城市居民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及各类建筑物,必须履行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各类违法建设和其他构筑物,应立即停工,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不办理审批手续继续施工的,综合执法部门将按违章建筑依法制止并进行强行拆除。
二、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出现的危房,经建设部门评估认定不能入住的,要将所临时搭建的帐篷、板房搬迁到县区政府指定的位置。
三、城区内的街道、干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不得搭建防震棚,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搭建的要进行劝阻,劝阻不听者,要强行拆除。
四、在城区主街道和临街施工建设的,要文明规范施工,修建围墙或围栏,设置施工标志。对不设置围墙、围栏和拖延工期的,将依法处罚。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