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组织部就做好我市部分党员交纳
“特殊党费”工作发出通知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21日,天水市委组织部就做好我市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部分党员向党组织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做好相关工作。
我市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工委)代收后交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党员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党委(工委)代收后交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留存,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联系电话:0938—8299144(传真)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