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组织部就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市委下发了《中共天水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开展了2007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工作。为了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情况,近日,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谢简平。
问: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核,是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搞好这项工作,对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准确掌握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正确地选人用人;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为什么要制定新的《考核评价办法》?
答:为了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简便、易行、管用的原则,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过去的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认真讨论和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新的《考核评价办法》。
问:《考核评价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考核评价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选好配强班子为目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监督作用,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德才兼备原则;三是客观公正原则;四是注重实绩原则;五是群众公认原则;六是优胜劣汰原则。
问:《考核评价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考核评价办法》适用于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党政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市人大和政协内设机构、法检两院、群团组织、民主党派、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
问:与过去的考核办法相比,新的《考核评价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与过去的考核办法相比,新的《考核评价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计分办法作了改进,提高了准确性,减少了统计工作量。二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把个别谈话作为了解班子和干部最重要的环节,加大谈话分量,对谈话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实效性。三是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干部“优秀”等次难以确定的问题,民主测评时明确规定“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按本单位县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再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及综合得分,按不超过15%的比例从中确定“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四是将考核组的打分比例提高到30%-40%,由考核组根据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以及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打分,增强了考核组工作的主动权。五是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写出简要评价,并排出班子中表现最优秀的干部和相对较差的干部。
问:定期考核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定期考核主要包括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次评定等程序。为整合工作力量、减轻基层负担,今年决定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区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指导民主生活会工作一并进行。
问:考核等次及“优秀”等次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答: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不超过考核单位总数的30%;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不超过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15%。
问:定期考核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定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领导班子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对党政“一把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半年整改。半年后由市委再派出工作组了解其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组织调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半年整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和工作岗位;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