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考勤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期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掀起了学习理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热潮,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但是,在执行工作纪律、机关作风方面也暴露出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单位工作纪律涣散、考勤不严格,个别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无故缺勤;有的单位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贻误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责任制,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高效、顺利运行,根据市委常委会议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彻底弄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尤其要摸清长期脱岗人员的情况。清查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写出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市纪委。市直各单位的清查工作报告直接报市纪委;各县区的清查工作报告由本县区纪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纪委。
二、清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每个缺勤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单位加盖公章后随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纪委。
三、对清理出来的未经请假准许,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以及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今年以来无故缺勤超过30天的人员,本单位党组织要严格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在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当“老好人”者,一经查实,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从现在起,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整章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于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纪律涣散、作风粗暴等行为和现象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清查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市委、市政府将把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这次清查工作是否认真、纪律作风整顿成效是否明显作为今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工作组对清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清查出的违规人员酌情分别作出处理。清查工作要严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天水人民广播电台、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报道。市纪委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