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定
保护区清理工作将于年底前结束
【本报讯】(记者李雅春)我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定,同时启动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结束。这是记者从市政府近日颁布的《关于我市城区东西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为了有效地保护饮用水安全,让群众饮用放心水,市环保局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抽调专门人员汇同相关专家深入我市城区水源地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后,对全市城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据了解,这次划定的东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麦积区境内约为19.7平方公里,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面积分别为5.7平方公里、6.6平方公里和7.4平方公里。
西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在秦州区境内约为18.9平方公里,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面积分别为7、7.9和2.2平方公里。按规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划定水源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的,将分别由秦州区和麦积区政府按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必须在11月中旬前限期搬迁和拆除。同时,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挖砂采石场将进行关闭和以无害化的方式回填渗坑;清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生活垃圾,杜绝生活垃圾乱倒乱堆的现象。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地,加强对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并严禁向二级保护区及其渭河、颖川河、藉河河道排放生产废水,对现有的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在12月中旬前,完成排污管网铺设工作,将废水排出二级保护区。
市政府在《意见》中提出,在水源保护区,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批准建设。同时落实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并加强对水源区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觉维护水源地环境安全、保护水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