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9月1日开始,我市将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是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而进行的调整,这次调整共分为四个标准,即由现行205元/月调整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10元/月。同时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元。
我市在全省属于三类区和四类区,其中秦州和麦积两区为三类区,清水、张家川、秦安、甘谷、武山五县为四类区,调整后原《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劳社发[2004]107号)停止执行。 (边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