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扶持、优化服务等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已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组织2000余家,已注册登记1557家,已兴办经济实体41个,总产值达5000多万元。今年年初,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民间组织管理先进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姚俊杰被评为先进个人。
多年来,我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注重调动和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指导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管理机关规范管理与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相结合,表彰先进和惩处违法民间组织相结合,初步形成了行政手段与激励体制并重的管理体制。在具体工作中,该部门一是坚持年检制度,通过年检,不仅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民间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进一步密切了民间组织与管理机关的关系。二是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由专(兼)职联络员负责传递信息、通报情况和处理民间组织日常事务。三是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对违法、违纪民间组织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全市共查处非法民间组织62个,依法注销超越章程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46个。四是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训工作,提高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组织能力和办事能力。共举办了6期民间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和2期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参训人员达500余人次。五是各级管理机关都建立了民间组织申请登记接待办法、申报材料程序、民间组织来访备忘录以及民间组织管理人员守则、廉洁自律的要求等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坚持实行申报登记程序公开、调查核实过程公开、审批事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黄天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