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牛”商标流浪40年,终回主人手
2007年1月的一天,在“花牛村”三个气派大字的指引下,记者走进了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村子。近年来,花牛苹果成为甘肃省天水市花牛村发展的支柱产业。目前,该村种植优质苹果2000多亩,全村苹果年收入达到400多万元。富裕了的村民住上了崭新的小楼,村容村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花牛村人真切地感受到“花牛”这个牌子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记者在该村一家异常忙碌的果品公司了解到,2006年花牛苹果出口价格较往年翻了一番,再创历史新高,即使普通果,价格也达到每公斤2.4元,就这样还是供不应求。收购高峰期一天装箱达10万多斤。如今,花牛苹果除了出口东南亚外,还远销到中东等国家。
花牛苹果备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然而这家果品公司负责人却并未喜上眉梢,他对记者说,苹果品质一流,但是当地没有一家公司有实力直接出口,所以靠“花牛”品牌赚取更多外汇的还是外地企业。
2006年5月27日,麦积区花牛镇花牛村正式成为“花牛”苹果商品商标持有人。这一在外流落了40年的商标品牌,终于回到了它的主人手中。
鱼龙混杂花牛商标遭遇保护难题
记者在麦积区最大的一家花牛苹果经销公司看到,这里收购的苹果全部都是天水市五县二区收购来的花牛苹果,在外地果商的收购箱子上,尚有花牛的字样,但使用的商标却是五花八门;在一些出口的包装箱上,就很难看到“花牛”商标了。据了解,面对天水“花牛”无可比拟的市场经济效益,外省市许多果商都打出了花牛的牌子抢占市场,甚至一些外地劣质苹果也打着“花牛”的招牌滥竽充数。记者问及如何对此商标进行保护时,该果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没有地理保护标志,谁也无能为力。
麦积区商广科张浩科长告诉记者,目前花牛商标的使用管理存在很大的难度,从商标使用的相关法律来说,未经花牛商标持有人即花牛果品公司许可,使用商标就属侵权行为。事实上,如果不允许花牛村以外的果农使用花牛商标,对天水市花牛苹果的销售将极为不利,对果农的收益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花牛苹果作为地方的一种特色品牌,其特定质量、信誉及其它特征,主要是由天水市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的。当初注册花牛商标的初衷,就是为了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促进花牛苹果规模化发展。由于尚未注册地理标志,这就对今后花牛苹果长远发展和商标的保护带来了很大难度。
搁浅花牛公司不出商标证明
从1965年试销香港到2006年被评为北京奥运推荐果品一等奖,花牛苹果以优良的品质在各类展览会上屡获殊荣。目前,花牛苹果被许多中外专家和营销商认可为与美国蛇果、日本富士齐名的世界三大著名苹果品牌。
多年从事果品产业发展的天水市果业局路元才局长告诉记者,当前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是国内果品生产发展的方向,也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措施。从2001年起,天水市就组织有关专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探索,目的是将花牛苹果发展为地方特色知名品牌,形成产业优势,继而申请地方标志保护,让更多的果农受益。为此,市上还专门成立了天水市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委员会,2006年1月19日,天水市政府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处提出申请,3月份得到了省质检局审查批准,同意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申请。
历经几年的努力,2007年1月1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了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在提高花牛苹果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品牌苹果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下一步的工作将是经过形式审查、技术评审、制定标准和地方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但因花牛商标持有者不同意出具商标使用证明,使得花牛苹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得不中途搁浅。
至于花牛果品公司缘何不出具证明,记者多次联系采访该果品公司的负责人,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答复。据知情人讲,花牛商标是该村花钱买回来的,到目前还没有真正受益,让这块含金量很高的商标从企业持有转变为政府持有,如何协调解决利益分配,至今还没有妥善的办法。
企盼给天水市苹果穿上“金钟罩”
在拥有注册商标和同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济收益方面,有关部门以岷县当归和章丘大葱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岷县当归”2004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产区22个乡镇年产量1.2万吨,交易量占到全国当归交易量的40%,出口量占到全国当归出口量的90%,产品远销东南亚、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欧美等地的消费者称之为妇科人参;山东“章丘大葱”作为地理标志获准注册后,产品单价增加了2—5倍,大葱面积已由不足10万亩扩大到15万亩,产品出口到日本、韩国,促进了产品升级换代,极大地带动了运输、餐饮业的发展。
有关人士认为,这些成功的案例值得天水借鉴。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于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天水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商标注册成功,就可依法得到保护,推动天水市苹果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当地农民致富的步伐。同时由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有了国际上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于推动天水市花牛苹果的出口将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
据了解,2006年天水市苹果栽培面积71.6万亩,产量4.02亿公斤,产值6.03亿元。目前天水市营销果品500吨以上的企业和大户有98家,年经销果品近2亿公斤,形成产销中介服务组织近400多家,发展营销队伍2万余人。
“地标”保护 “花牛”苹果迈出第一步
地理标志是标志某种商品来源于某种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它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目前,我国是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的,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为了有效保护“花牛”苹果这一特色优势果品品牌,2005年12月,天水市人民政府给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处发函,建议对天水市63个乡镇、40万亩花牛苹果果园生产的“花牛”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此迈出了天水市“花牛”苹果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第一步。(吴凯飞 丁晓刚)(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