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军虎】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平安计划,今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享受与企业职工一样的工伤保险,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此举解决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意见》要求,今后我市力争用3年时间,将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并计划在年底近1/3的从事高风险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半数以上的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将基本上实现全部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水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
据了解,今后对于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事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今后我市社保部门将优先解决从事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并规定今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相关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工商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必备条件,以此来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从而降低农民工务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