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改革政策敲定
每个乡镇设立一所 院长公开择优选聘 医护人员全员聘用
本报讯【记者移红霞】我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政策敲定: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打破乡镇卫生院现有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据了解,这次乡镇卫生院改革的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上调整布局,撤乡并镇后,每个乡镇设立一所由政府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超过卫生院总数的1/3。乡镇撤并后的卫生院,要根据服务的功能,人口、范围、交通状况等情况,报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保留为所属乡镇卫生院分院,继续作为固定的卫生服务网点,剩余的可改制为民办或股份制医疗机构。
用人制度上,乡镇卫生院人事改革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推进,打破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考试上岗,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将转岗或解聘。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可续聘。多余非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有偿等办法逐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缺编人员从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已在岗5年以上工作人员或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每年招聘200名,补充到全市乡镇卫生院,到2008年基本上解决卫生院人员短缺的问题。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本县或更大范围内,选聘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担任院长,聘期3年,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