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蓉芳】为有效提高“花牛”苹果的质量和声誉,我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申请,申报花牛苹果实施地理标识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入世需要,从源头抓特色产品质量,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我市专门成立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委员会,对我市麦积区花牛镇等两区五县63个乡镇生产的40万亩“花牛”苹果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成功后,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国内的生产者将按照规定标准组织生产花牛苹果,同时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正式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将对进一步增强花牛果品的竞争力,做大做强这一特色优质品牌,促进地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我市“花牛”苹果栽培面积达40万亩,年产量近30万吨,产值5.6亿元,果品畅销20多个省、市、自治州和东南亚、东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花牛”苹果已成为我国苹果的著名品牌,在国内外屡获殊荣。1989年荣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 1993年在泰国曼谷93中国优质农产品及科技成果装备展览会”上被评为金奖;1994年被评为全国林业名优特新产品博览会金奖;在SET2004首届中国(深圳)国际水果及技术展览中荣获“水果状元”。
链接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源自WTO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等协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我国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外的知名度,扶持和培育民族品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