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抓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天水市国税局把普法学习与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有机结合,把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贯穿在依法治税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全过程,使全系统“四五”普法学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治税稳步推进。2004年12月,他们的经验在天水市首届建设学习型城市论坛会议上作了介绍。
(二)开展税法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五年来,天水市国税局不断改进和加强税法宣传,努力在税法宣传上抓突破。一是在宣传范围上求“宽”。不仅面向纳税人,而且还面向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广大公民等。二是在宣传方式上求“活”。既坚持经常性宣传不间断,又抓住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不放松;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求“新”。通过开通“12366国税服务热线”,开展“送税法进校园”活动,召开“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四是在宣传内容上求“精”。围绕“执法为国、执政为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等主题,突出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现行各种税收政策及该局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等涉税事项。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西部大开发、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救济途径等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治理,为806户下岗职工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3.9万元;为226户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21.2万元;为4户享受再就业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6万元。治人先治己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天水市国税局成立了以局长关云峰任组长、副局长张聪贤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等机构。领导机构的建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供了组织保证。其次,逐步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依法治税制度体系。始终把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突破口,在健全依法治税配套制度上求创新,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依法治税制度体系。一是修订业务规程和岗责体系。结合CTAIS上线,修订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以及《稽查工作业务规程》;制定了“八个办法”,即:《“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纳税服务模式管理办法》、《税务调查管理办法》、《税收日常检查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税务执行管理办法》、《金税工程盯管制度》、《分局(所)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操作办法》等,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先后制定了《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细则》等实施办法。三是编制规范。编制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规范》、《重大案件审理规范》、《税务行政复议规范》以及《涉税法律文书规范》等“六个规范”。四是创制考核办法。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办法》。五是创新构建了税收执法分类监督体系。即:基础监督、层级监督、平行监督、过程监督、稽查监督、案件审理监督及社会监督。在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法规工作会议上作为首家单位介绍了经验,受到了省局领导和与会者的充分肯定。治己重治权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
大力创新治税理念,全面开展执法考核,严格过错责任追究。2003年,天水市国税局在省国税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先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不断完善,明岗责规范执法,严追究促进管理”的思路,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办法》,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引入税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夯实了征管基础。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税收执法责任制于2004年1月在全市全面推行。推行中,他们狠抓了“三项机制”的建立,即:“自我防范机制、流程监控机制和全面考核机制”,同时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执法过错信息采集上狠下功夫;二是在过错责任认定上狠下功夫;三是在过错责任追究上狠下功夫;四是在过错行为的整改上狠下功夫。据统计,试点前,采集执法过错信息22类916条,反映在14个税收执法岗位。在试点期间,共采集执法过错信息15类215条,前后对比,分别下降了31%、76.5%和64%。先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177人(次)。在被追究的执法人员中,副科以上的中层干部占12.5%,一般干部占87.5%。全面推行以来,共提取执法过错信息8类62条,涉及9个执法岗位,分别下降了63.6%、92.5%和57%。追究执法过错责任38人(次)。其中:批评教育26人(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12人(次),扣发奖金、津贴金额共5950元。责任追究的实施,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