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汪海源市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05年12月30日政协天水市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鉴于汪海源在担任天水市供销社副主任兼市富工贸(果业)公司经理期间严重违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政协天水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汪海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水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