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融媒体中心5月19日讯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理并执行完毕一起因让路问题而导致的健康权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系秦州区某便民市场食品餐饮个体经营户。2021年7月30日许,在门口巷道处,原告与被告因三轮车让路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发生吵架后,继而发生打架。事发后,原告报警处理。同日,原告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2021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告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后被告对该处罚决定书无异议,并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2022年3月,原告就健康权受损一案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被告对与原告发生冲突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认为过高。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并愿意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700元。庭后,被告李某某自愿向原告张某某当场履行完毕各项赔偿费用。
法官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上述案件中双方因让路问题而挥拳相向,最后被告方收到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民事责任赔付8700元”的法律套餐,以及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行政处罚记录和个人名誉的受损等“附加套餐”。
特别提醒:前科劣迹、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伴随终生。切记不要因生活中的琐事而大打出手,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供稿 区法院/编辑 靳艳艳 审核 辛智翔)
(新闻来源:秦州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