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土地管理条例》、《甘肃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禁止未批建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对顶风违法作案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三、严格控制存量建房。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严格追究法纪责任。对拒绝改正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法纪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938—8212713(区纪委监委)
0938—8214167(区农业农村局)
0938—6815803(区自然资源分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