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城市市容秩序工作的
通 告
春节来临,为给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全力做好2017年玉泉观“上九会”、伏羲庙“上元会”春祭活动,确保景区周边环境秩序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它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春节期间除区政府设置的临时年货市场外,严禁占道兜售年货类物品。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的,一律暂扣违法物品并依法予以处罚。
2.城市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广场、景区道路出入口严禁乱吐乱丢、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乱排乱倒;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可以暂扣违法物品和涉案财物。
3.临街商铺应当保持门店周边卫生整洁,严禁店外经营、占道搭设遮阳棚、遮阳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顶层私自搭建棚房、私设广告牌,影响城市市容,造成安全隐患。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临时设置的道路停车点内,并做到有序停放,整齐停放。不得侵占城市绿地、人行道、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和居民小区出入口随意停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将由交警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处罚,对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5.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城区主干道两侧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一律进入门市内规范经营,且不得产生噪音、油烟、污染环境等扰民行为;对无门市露天经营的,统一规范进入指定区域经营,并保持摊区整洁卫生;严禁在市区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废弃物或沿街烧烤食品。
6.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房屋,均应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凡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一律强制拆除。
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局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