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均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代码1208),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一下规定通行:(一)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处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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