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存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无私的品格,公正、高效地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多年来连续被评为秦州区人民法院办案能手,曾在2011年2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该同志是一名普通的年轻女法官,自进入秦州区人民法院,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她担任法官8年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平均每年办理案件200多件,结案率达90%以上,督促履行率达93%以上,个案平均审限为21.5天,案件质检优质率100%,多年成为区法院的结案冠军,有时最多一天能办理案件10余件。
该同志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定纷止争;重视调解,公正不阿、将心比心,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注重说理,透析法理、言明情理,使双方当事人都认可法官的裁判;判后答疑,正确引导、耐心疏导,使当事人在事实与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做出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