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和3月12日,秦州区渔政监督管理站相继接到天水市森林公安局秦州分局和秦州区娘娘坝镇政府移交的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案件2起。
秦州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和秦州区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经过调查取证,两案当事人均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非法运输的7条大鲵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通过学习教育,违法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非法贩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性质和危害,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理,并保证今后要学法、知法,守法办事。目前,对没收的大鲵交由秦州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救护站实施救护,待伤病痊愈,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