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首例违法生育
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行为受到法律惩处
9月8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首例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超生者因拒不履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2009年8月,中梁乡政府了解到,该乡的何某在第一胎为男孩的情况下又于2008年生育了一女孩,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秦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梁乡2007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决定其缴纳社会抚养费8412元。2009年9月10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给被执行人留置送达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在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多次劝缴和催促无果的情况下,秦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于2010年3月10日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非诉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做出行政裁定,当事人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秦州区人民法院向其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当事人未予理睬,于是区法院做出了行政拘留决定。
这例案件的执行,是秦州区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全区社会抚养费依法强制征收工作进入了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