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清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伟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德祥、周建新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20人,因事因病请假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扶贫措施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子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评议县交通局关于乡村公路管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2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 关于《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扶贫措施规定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电子商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的评议意见(草案)。审议表决通过了天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崔小平关于请求辞去天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职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清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清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马利民、副县长李宝玲、县法院院长周海,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