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清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云清主持召开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宏亮、赵爱平、毕德祥、刘志伟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牛永祯,县法院、检察院、政府办、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实到17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共三项议程,审议并通过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补选了2名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申晓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命蒲红英为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免去赵建春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清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等职务进行了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