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工作作风 推动跨越发展
清水县实行县四大组织领导“131”工作法
从今年11月份开始,清水县在县四大组织领导中实行“131”工作法。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说,实行“131”工作法,就是要科学合理安排领导工作时间,确保县四大组织领导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握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基层、紧盯解决问题、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加快发展上来。
在清水县《关于实行县四大组织领导“131”工作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131”工作法,即:县四大组织领导每周5个工作日内,其中1天时间深入各自联系包抓的乡镇指导重点工作,帮助乡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3天时间抓好各自分管、联系领域的工作,重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有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节奏,迅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1天时间在机关学习政策法规、思考实际问题、处理日常事务。
《通知》明确要求,“131”工作法从2014年11月3日起开始执行。县四大组织领导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将这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工作开展的工作方法有力坚持下去,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领导工作水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奋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有效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把创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全力推进各自分管联系领域的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如期完成。要立足职责,着眼长远,抓早抓细,积极谋划和提出明年工作的思路、项目和举措,为明年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中还明确了“131”工作法的有关制度。“131”工作法的执行由县委总体负责;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和县委调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密切配合,开展巡回督查;同时还建立工作备忘制度,县四大组织领导所在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做好服务衔接和情况汇总,于次周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县四大组织领导上周开展工作情况梳理统计,经领导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呈送县委主要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