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清水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20日正式启动,9月基本结束,全县18个乡镇党委和62个县直部门、单位参加活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着力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民意,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大力开展“八项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六个坚持”,力求取得“六个实效”。清水县各新闻媒体开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解读政策精神、宣传活动动态、挖掘先进典型,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姿态和扎实的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这项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
清水:注重重点群体保障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
清水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展开,县四大组织领导班子,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乡镇、县直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驻县单位共18个乡镇党委和62个县直部门、单位参加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乡镇、部门下属单位党组织、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在所属部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和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不是党员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党员干部,都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在活动开展中,清水县紧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别把三类人员群体作为开展这次活动的重点对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保障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
第一类是党员领导干部群体,人民群众对他们的关注点极高,他们的作风硬不硬、群众观强不强,是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与否的重要因素。
第二类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执法单位和乡镇、村组、社区党员干部,他们是为群众直接办事服务的一线群体,他们的群众路线坚持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第三类是一些单位聘用的“临时工”群体(如城市管理的协管员、环卫工人、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公交司机、医院护士等),他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与群众打交道非常多,虽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却被群众认为是“吃公家饭”的人,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将“临时工”群体纳入到这次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来,着力加强管理教育,规范工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