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改善民生,实质性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清水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新农合实施方案,新方案在保障参合农民患者住院方面采取“保基本、惠弱势、防致贫、强中医、惠妇幼”五大措施,全县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使参合农民真正地得到了实惠。
保基本。针对县级医疗机构部分临床医务人员指导转诊过程中出现对市级机构的技术优势不熟悉不清楚就直接指向省级机构的问题,县级医疗机构不再明确指导具体转诊机构,需转外的患者,由本乡镇合管办委托的卫生院负责转诊指导,帮助患者选择治好病少花钱补偿好更方便的转诊路径。
惠弱势。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计生“两户”、优抚对象、9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取消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补偿封顶线和实际医药总费用。
防致贫。随着政策补助的有效增长,在保基本惠弱势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照顾部分大病致贫患者家庭,县合管办分析筛选出了导致家庭贫困破产的疾病,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提出对20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从花钱最多最易致贫的病种开始,逐步解决特殊大病家庭致贫甚至破产的问题。
强中医。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甘肃省增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使用地产中药材为参合农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20%,起付线降低30%;对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偿,积极鼓励农民群众恢复看中医吃中药的良好传统,推进中西医学文化融合治疗方法结合技术优势互补。
惠妇幼。参合孕产妇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额补助400元,乡级定额补助2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患病可随其父亲或母亲名下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次年按规定缴费参合;对有关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检查项目、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现行收费标准实行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