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主持召开第十四届县委第12次常委会议,县委常委马越垠、赵云清、牛永祯、马小龙、马利民、张秀丽、剡海明、孟晓龙出席会议;县政协主席陈喜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桂林,副县长蔡俊杰、安和平、何敬忠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清水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问责办法(试行)》、《清水县会议管理办法》、《清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清水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清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清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清水县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委书记刘天波讲话)
会议原则同意县纪委关于《清水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问责办法(试行)》的汇报。该试行办法参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对象为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的一把手、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追究过错与工作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会议决定《清水县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问责试行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行。会议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和省市驻县各单位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对照年初责、诺、评中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职责,认真抓好问责事项的落实,努力促使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越垠讲话)
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关于《清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汇报。《方案》确定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设每年100至1000元之间10个档次,可自主选择1个标准缴费,多缴多得,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财政分别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年6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个人储存按比例情况进行计发。
会议强调,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委办关于《清水县会议管理办法》的汇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县各类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增强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全县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有效落实。
会议原则同意县教体局关于《清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汇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实施过程中尤其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餐饮安全。

会议原则同意县妇联关于《清水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清水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汇报,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规划组织实施,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促进男女平等、两性和谐。
会议原则同意县妇联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汇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力争2012年全县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扶持4000名农村妇女创业就业。要以联村联户为载体,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为抓手,以为民富民为目的,重点扶持发展农业支柱产业、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和农家乐等新兴产业、妇女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大户带动小户产业协会,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会议原则同意县文广局关于《清水县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汇报。要求县文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快速有序推进我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为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进我县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