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水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清水县委
清水县教育体育局
清水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清水县文化文物旅游局
清团联发〔2010〕4号
关于举办“鑫烨杯”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县直事业单位、学校团委(总支、支部)、少工委: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学习的艺术平台,推进富裕、和谐、文明、魅力新清水的发展。共青团清水县委拟举办以“美丽清水我最炫”为主题的清水县“鑫烨杯”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
大赛活动从2010年10月15日起到12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宣传报名(10月15日—11月20日)、海选赛(11月21日—11月30日)、晋级赛(12月1日—12月10日)总决赛(12月11日—12月20日)、颁奖晚会(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共四个阶段。
2、比赛地点
比赛活动在县老年活动中心举行,颁奖晚会在蓝星宾馆会议厅举行。
二、参赛对象
具有艺术特长、年龄在5--35岁的全县幼儿和青少年,分幼儿组(5-7岁、2003年9月30日至2005年10月1日出生)、少年组(8—15岁、1995年9月30日至2003年10月1日出生)、青年组(16—35岁、1975年9月30日至1995年10月1日出生)。
三、参赛项目
声乐、器乐、曲艺、舞蹈、戏曲、武术。
四、比赛规程
1、比赛办法
活动采取逐级比赛方式进行,分为海选赛、晋级赛、总决赛、每组比分前30名的选手进入晋级赛;各组晋级成功的20名选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每组比分前10名的选手以十强的身份进入总决赛,各组十强选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比赛顺序,分别角逐各种奖项。
海选阶段每次比赛设评委三名,采取现场评定形式,三名评委有两人以上认可即直接晋级,否则即为淘汰。晋级赛阶段设评委五名,采取现场评定形式,评委有四人以上认可即直接晋级,三人认可两人不认可为待定,三人不认可即为淘汰;待定选手必须通过展示才艺得到四人以上认可才能进入总决赛。总决赛阶段设评委十名,采取现场打分形式,以分数的高低确定选手名次。
比赛除评委现场打分外,还采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在清水县政府网站进行,网址:www.tsqs.gov.cn)、短信投票的方式,评出幼儿组、青少年组、青年组“最佳人气奖”各1名。
比赛过程邀请清水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2、比赛要求
(1)本次比赛全程将在清水电视台播出,要求参赛者妆容、服饰大方得体,符合所展示才艺内涵。
(2)比赛所需道具、伴奏光盘、乐器及其他物品均由参赛选手自行准备。
(3)选手凭参赛证进场,经工作人员核对后方可表演,参赛选手及家长必须听从安排,遵守比赛规则,违者按弃权处理。
(4)因故未参加比赛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参赛费。 3、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少儿组、少年组和青年组冠、亚、季军各一名,各组分别评选出五强、十佳选手。并设“最佳人气奖”、“最佳表现奖”、 “最佳才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每位获奖选手将获得奖杯一个,精美奖品一份。
五、报名方式
1、本次大赛报名设两个总报名点:团县委办公室、文化馆办公室。学生参赛可以在各校团委书记或少先大队辅导员处报名,由学校汇总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2、报名选手需交参赛费20元,填写报名表一份,交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本人户口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2岁以下参赛选手须委托监护人代为报名。
3、报名表格可在清水县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清水县鑫烨杯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报名表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