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天然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天然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按照省、市、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动员会议部署,秦安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认真谋划,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天然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我们诚邀全县市民积极参与行动,加强自身天然气使用安全,保护公共天然气设施。
天然气用户是天然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提高天然气安全意识,掌握天然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天然气,遵守以下规定,人人争当天然气安全监督员。
一、已通天然气的房间,用户不得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二、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天然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老式燃气胶管禁止使用,应采用使用年限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的专用燃连接软管,我们推荐您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同时,连接管不得穿墙越室,并要定期检查。
四、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拨到关闭的位置,并关闭灶前阀;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安全无漏气,方可通气点火。
五、使用天然气时,应当有人监护,避免汤水溢出或风吹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六、外出、夜间入睡前或长期不用天然气时,要关闭室内总阀。
七、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室内天然气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正常供气后方可继续使用。为确保安全,请您使用符合规定的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
八、要经常检查室内天然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使用肥皂液、报警器检查是否有天然气泄漏,严禁使用明火试漏。发现室内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燃气表前阀门及燃烧器具阀门,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电器,到室外拨打电话报警并告知秦安天然气公司。
九、秦安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指派专人对各类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居民用户每年至少一次,非居民用户每月至少一次,为广大市民安全使用天然气保驾护航。用户如遇天然气入户安检的,在仔细甄别人员身份后,要做好配合。
十、用户需要增加、改装、迁移或拆除固定的天然气设施时,应当由秦安天然气公司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施。
十一、发现室内天然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等发生泄露,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
2、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及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让天然气散发到室外;
5、到室外拨打秦安天然气公司抢修、抢险电话;
6、发现邻居家天然气泄露,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7、如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8、严禁开启天然气管道上的总阀门。
十二、天然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天然气设施和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天然气;
7、改变天然气用途或者转供天然气。
十三、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天然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公共安全,为了您和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发现有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请立即向秦安县天然气公司、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安县应急管理局或秦安县公安局报警。
十六、报警电话:
秦安县天然气公司0938-6515788
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38-6521272
秦安县应急管理局0938-6529992
秦安县公安局110
(新闻来源:秦安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