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秦安县召开宝兰客专站前广场等违法建筑拆除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佩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喜春,副县长扇忠瑜、刘宇出席,县委办、政府办、法院、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单位和兴国镇、西川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西川镇、兴国镇负责人汇报了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会议认为,秦安县宝兰客专站前广场和西滨河路南段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启动以来,县国土、水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和西川镇积极宣传动员,齐心协力配合,依法依规办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树立违法建筑必须依法依规拆除的思想,坚持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不变,前期摸底登记的数据和土地性质不变,坚定不移地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走访、蹲点等形式,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说,力争说服群众自行拆除;相关单位要保持良好的势头,主动作为,既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步调一致,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力度不减、态度坚决、勇于担当、措施到位、协调紧凑,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