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7月3日,秦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佩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喜春对秦安县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执法局、市建中心、兴国镇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

任佩光 杨喜春指出,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有力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要求县执法局牵头要从严整治城区私搭乱建行为,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县规划局审批或未严格按照规划局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同时整治户外广告牌匾,坚决拆除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非法设置的或破损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县检察院负责查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依法严肃查办;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置综合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点查处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县住建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施工队伍,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道路、用地或绿地的恢复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土地开工修建住宅、非法买卖土地或者以租赁等手段将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依法查处;县规划局负责对未经城乡规划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行为认定,对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完毕前,不得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县工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已查处的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经营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