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近日,秦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网吧有违规接纲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现象,根据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已对3家网吧进行停业整顿。
连日来,秦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错时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城区对所有网吧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警示标志是否张贴在醒目位置、是否实名登记、内部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配备等内容。在检查中根据《条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部分问题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停业整顿,进一步规范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良性方向发展。(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