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法院首次启用新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圆桌审判” 温情感化失足少年
庭审现场
自古以来,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法庭审案时法官都是高高在上,一脸威严。然而,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失足少年盗窃案时,法官、陪审员、公诉人、社会调查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围坐在圆桌周围审理案情,这种被称为“圆桌审判”的庭审模式,让旁听者耳目一新,没有冰冷手铐的审判现场更令被告人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据了解,这是秦安县法院首次启用“圆桌审判”模式审理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圆桌上 失足少年失声痛哭
失足少年斌斌(化名)今年16岁。自今年1月起,其与同伙宋某等人时分时合,先后多次在秦安县兴国镇辖区内盗窃自行车多辆,涉案金额3600元。法庭经走访得知,斌斌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为帮助其重新做人,经研究决定对该案启用“圆桌审判”模式。
庭审中,法官、陪审员、公诉人、社会调查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连同被告一起,像一家人一样围坐在一张圆桌周围,全然没有普通审判模式那种严肃紧张的氛围。自始至终,审判长一直用平和的语调、恳切的话语按法定程序主持庭审。随后,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宣读了调查报告,从斌斌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和犯罪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当庭用真诚、感人的话语与斌斌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帮教,语言平实感人。与此同时,被告人的父母也为自己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教以至酿成严重后果感到十分后悔,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今后的帮教工作。
经合议庭合议,斌斌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未戴手铐的斌斌失声痛哭。据了解,该案是秦安县人民法院“圆桌审判”法庭审理的首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适用范围
情节轻微 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
10月20日,秦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白玉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圆桌审判”适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中属初犯或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本人确有悔罪表现情节的失足少年。在确定是否适合“圆桌审判”案件时,法院将派人对被告犯罪的根源、生活背景、学校表现等进行深入调查,如犯罪情节严重,仍会采用普通审判模式。
“圆桌审判”形式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失足少年的关爱,有利于失足少年的改造、悔过。“圆桌审判”的启动,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蕴涵着深厚的司法人文关怀,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兰芳 通讯员 安高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