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不准” 落实“四公开”
秦安抗震救灾物资“阳光发放”
(配图:天水在线)
5月31日,在秦安县千户乡政府大院内设置的抗震救灾物资发放点上,前来领取救灾款物的群众络绎不绝。新庄村受灾户郑遂世领到乡上发放的1000元救灾款和面粉、清油、棉衣等救灾物资时,黝黑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由衷地称赞乡村这次发放救灾款物及时、公平、公正、透明,群众很满意。
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以来,秦安县为了真正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以保证救灾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在5月16日召开的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紧急会议上,县委书记陈天雄“约法三章”:救灾款物发放要加强监管,严格程序,坚持“五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中饱私囊、不准截留克扣、不准挤占挪用、不准违规发放;落实“四公开”,即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标准公开、救济数量公开、救济金额公开。5月17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组织成立了抗震救灾物资监督领导小组。5月18日,县民政局相继发出了《关于对捐助物资实施“四公开、一监督”发放的紧急通知》。5月31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并从有关部门抽调16名干部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17个乡镇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分配、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秦安县根据《天水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村民申请、乡村干部摸底登记、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批上报、县民政局审定的工作程序,积极规范地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工作,真正做到了及时准确、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截止6月1日,该县连续四次共下拨抗震救灾资金580万元,下发彩条布、帐篷、棉衣、被褥、方便面、矿泉水、面粉、清油等各类救灾物资11136件套,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了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