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水市麦积区分散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麦积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年审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涉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麦积区残联办理年审。(联系电话:0938-2736319)
四、年审资料
(一)凡是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要求,从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本单位账号(注册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将所有年审资料扫描后从网上进行上传审核,系统认证审核通过后,自主打印审核认定书,再将1、6、12月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残疾职工的社保凭证的复印件以及《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认定书报送麦积区残联核定安置比例。
(二)网上年审上传资料如下:1.2022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2.2022年度用人单位1-12月员工工资发放表。3.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军残证)。4.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缴纳残疾职工的社保费凭证(包括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
(三)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2022年12月份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工也计入职工人数)以及2022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果在年审期间不提供的,就按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参照统计部门的社平工资标准核定残保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必须为在岗人员,精神残疾1至2级、智力残疾1至2级不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认定对象。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麦积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于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和残保金缴纳金额,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照财政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残保金,由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
3.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由税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
(新闻来源:天水市麦积区残疾人联合会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