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有效预防燃爆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麦积区春节期间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制品,具体禁止燃放区域:道北、道南、桥南、社棠、马跑泉、花牛、社棠工业园范围的城市区域(除除夕、初一至初三、元宵节外),其中盛达广场及周边区域全时段严禁燃放。
二、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经营户,不得私自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三、严禁个人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家,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
四、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私自违法操作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城市规划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非法贩运,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天水市麦积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麦积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