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泉镇云雾村党支部书记刘成龙挪用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费的问题。2015年,甘泉镇云雾村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项目时,刘成龙将26240元培训费挪作非项目培训人员补助、村委会历年欠款以及购买办公桌椅支出。2017年8月,刘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社棠镇李家渠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李平康、原村主任李虎元虚报贪污征地补偿款的问题。2010年9月,李平康、李虎元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155400元和其他村干部均分,李平康、李虎元各分得51800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2月,李平康、李虎元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利桥镇墁坪村原文书李国忠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2年至2005年,原墁坪村文书李国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编造承包村集体土地的合同,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12150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6月,李国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9月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4.三岔镇黄龙村党支部书记王来喜虚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2013年,黄龙村将该村16户农户虚报为危房改造户,王来喜将虚报套取的217000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支付该村村级阵地建设费。2018年3月,王来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问题。2016年审计发现,由于入户核查人员工作不细致、低保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9名村干部在马跑泉镇、社棠镇、中滩镇、石佛镇、伯阳镇等9镇和道北办事处、北道埠办事处违规领取城乡低保资金。11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名村干部被组织处理,13名低保核查人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3月,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谢秀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